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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万元的红木家具延期10个月 仅赔1万违约金
来源:中国江苏网   2012/4/17 0:00:00  发布:大涌红木家具网

  订了一套价值5.5万元的红木家具,供货商延期10个月才交货。为此,消费者张某在武进消协开发区分会的协调下,拿到了1.1万元违约金。

  张某早在2010年11月28日与湖塘某家具卖场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《定/销合同》,约定2011年4月13日交货,购货方不得无故要求退货,供货方不能交货则应双倍返还定金。随后,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5.5万元。

  到了约定交货期后,张某并没收到家具;直至今年2月18日,商家才将商品完全交付。于是,张某要求商家支付双倍定金11万元,而商家只肯支付货款金额的2%—0.11万元作为违约金。

  双方分歧太大,张某找到消协。

  家具卖场说,未按合同及时交货属实,但他们也情非得已,因为去年红木原材料短缺,厂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,才导致他们逾期交货,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。最重要的是,消费者支付的5.5万元是货款而非定金,所以不能按双倍返还。

 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:按照《合同法》及《担保法》有关规定,商家逾期交付违约事实清楚,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同时,合同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%。据此,商家同意给付1.1万元作为违约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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